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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第二届江泰保险公估战略合作论坛召开。本次论坛距2002年第一届论坛事隔4年,其间,我国中介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次论坛上,经纪、公估公司期待着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
建立互补合作关系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2005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保险经纪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54%;保险公估公司实现公估服务费2.97亿元,同比增长98%。两大机构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被重视。保监会中介部制度处处长姚庆海指出,经纪公司与公估公司的合作,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面临的一大课题。而历史经验表明,无论是公估公司介入经纪领域或是经纪公司自建公估公司,都非上策。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副总裁张志安称,保险经纪与保险公估具有差异化经营,经纪公司关注更多是前端和中端的专业需求,公估公司则更强调这一终端的能力。公估公司可以从大量的定损和理算中感性地认知风险、深入地了解条款的不足和缺陷,可以为保险经纪公司提供许多有价值的案例,让其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更好。保险经纪公司则从分工合作中节约成本,更好地研究风险、条款和市场,在更多的项目上引入保险公估,共同为客户服务。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公司总裁助理肖珂分析到,经纪人的市场是保户,公估人的市场主要是保险公司或经纪人,在市场开拓上没有竞争,只有互补。
“近两年我国保险诉讼以每年两倍的速度增长,保险公司败诉率在70%以上,公估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的分离,减少保险理赔纠纷。”弘正达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张天耿特别强调。
在此次论坛上,江泰和部分公估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
着眼于在风险管控合作
保险业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行业,在“风险社会化、社会风险化”的今天,其作用日益凸现。姚庆海透露,今年保监会中介部将主导编制《中国风险报告》,主持召开中国风险管理国际论坛。
张志安认为,经纪公司与公估公司合作不是简单地将公估人引入或者进行信息分享、专业交流,而是在整个风险管理和保险管理领域,根据各自所长,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合作。
至于采用何种合作方式,方中保险公估公司总裁稂文仲则认为最具成效的合作是“事前”的合作。如保单条款的设计方面,公估公司可以提前介入事前条款的设计,因为保险公估公司经常处理赔案,对条款存在的问题要更清楚一些;还有在风险评估、对被保险人理赔意识的培训等方面进行事前合作。
肖珂提议应该整合经纪和公估公司的风险管理资源,他推荐两种合作模式:一是大型项目的风险监理,经纪人和公估人组成风险监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巡察、抽检,对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以减少损失,但问题是要在保单或承保安排上有一块单独的费用;二是批量业务的风险检查,曾有一家经纪公司将部分客户挑出来,由民太安提供风险检查服务,民太安按照专业划分制定了不同行业不同险种的风险检查表,检查效果不错。
呼吁公估费的事先提取
对公估费的任意调整是目前公估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公估公司处于绝对被动的地位。有公估公司建议对一些特别大的客户,能否考虑在经纪合同中事先由三方(经纪、保险人、被保险人)按照商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公估费用,在一定金额的索赔,就采取类似总额承包的方式,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特大赔案,再额外计费。此外,还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可以通过在经纪安排的保险合同中进行纠正。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沈开涛认为“公估费的事前提取”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谢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