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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原副总兼沈阳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历时两年后,尘埃落定。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
曾连续6年被评劳模
据了解,自1995年开始,史广武年年都被评为劳模。史广武曾表示,他一直奉行着“三不行”原则:不孝敬父母不行,群众不拥护不行,送礼不行……
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2月,史广武与副总经理张泽民(另案处理)以单价每平方米4200元的价格各自选购了两套住房,其中史广武房子的面积为412平方米,购房款由单位核销。1998年4月,史广武将两处住房参加房改,取得产权。
1999年,史广武将6000元公款占为已有。
此外,从1997年开始,史广武收受钱物,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
涉嫌贪污受贿被判12年
2003年11月,沈阳中院一审判处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宣判后,史广武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4年6月17日,沈阳中院再次开庭重审了史广武贪污案。
由于史广武听力不好,审判长特意让法警把被告人坐的椅子放到了审判席前面。整个审判过程中,史广武在法庭的允许下一直喝着矿泉水,以便能大声回答提问。
面对指控,史广武说:“是个冤案。我既没贪污也没受贿,我从来没向组织伸手要过什么。”
公诉人:你属下分别在春节期间给你送钱、物的事有没有?
史广武:有是有,但这是他们代表公司给我的奖励,我还了一部分,其余的都以公司名义捐给母校、三联团体等活动了。
沈阳中院重审后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判决。但史广武依旧表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今年3月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认真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万元;追缴其贪污所得的面积为116.63平方米(价值48.9846万元)的公有住房,返还人保沈阳公司;史广武受贿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