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查明,1998年,邓定国在担任金石保险站站长期间,先后为该县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交通局等单位办理了简易人身保险。待2001年3月31日这些保险到期后,邓定国替这些单位领回了近2万元的退保费和理赔费,但他没有及时退还,而是塞进了自己的腰包。事隔近一年后仍无人发现,邓定国的胆子更大了。此后,他不仅代人领回理赔费不退还,还将从农民手中收来的几百元、上万元的保费也常常据为己有。从2001年3月至2002年9月,邓定国先后共作案13次,累计贪污保险金11.2万余元。新宁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邓定国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