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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了北京市阜成门邮电局一名普通的营业员刘建海,利用邮局和单位之间“邮资总付,邮局不提供明细账单”的漏洞,勾结11家单位收发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共贪污了邮资146万元。当时这起案件在北京引起了很大关注。但是刘建海并不是最早使用这种犯罪手段的人,早在1997年就有人利用财务漏洞贪污单位邮资,这个人叫王登明。
今年46岁的王登明,曾经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职员,工作之余他喜欢炒股,而且在1997年,王登明就在股市里投入了一百多万元。王登明还有一个嗜好,特别爱打麻将,出手特别大方。玩麻将上万元对他来讲并不是非常在乎。给别人的印象是非常有钱。
王登明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工作主要是收发信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两千多块钱,妻子挣钱也不多,孩子正在上学,家里再没有其它收入了。那么,王登明炒股的一百多万元是从哪儿来的呢?
2000年深秋的一天,两位检察官来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王登明涉嫌贪污五万四千块钱,把他带回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第二天,王登明被批准逮捕。2000年12月28日,王登明涉嫌贪污案被移送到了西城检察院公诉二处,准备对其提起公诉。
负责对王登名涉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的是宋高金春检察官,凭着十多年的工作经验,他发现案卷中有两个疑点。1997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北京某邮局支付了一百多万的邮费,那么,王登明从邮局提走的5万4千块钱是不是从保险公司的这笔邮费中提取的呢?王登明没有交代;同时,谁也说不清楚另外九十多万元邮费的下落。
2001年元旦过后,检察官来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调查了王登明的个人情况。听说王登明涉嫌贪污公款,很多同事都不相信。因为贪污都是管财务的一些财务人员或者一些有实权的领导,像他这么一个机要员,他怎么能贪污呢?
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眼里,王登明是个老实人。保险公司的部门很多,有大量的邮件需要投递。每天下班前,王登明都会把邮件整理好,送到固定的邮局,每个季度跟邮局结算一次邮费。这份工作很枯燥,但王登明一干就是好几年,而且从来没有出过错,在单位里的口碑很好。这样一个人会贪污公款吗?
第二天,高金春来到看守所,第一次提讯了王登明。王登明给人的印象就是特别老实憨厚,讯问中他始终是一脸委屈,当检察官问到他是否涉及贪污时,王登明说他只从邮局拿过不到一万块钱的提成,自己根本没有贪污公款,是检察机关冤枉了他。难道说有人恶意举报,陷害王登明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高金春不同意撤回起诉。因为在1997年,王登明用自己和家人的名字开了三个股票账户,他曾经多次向账户中注入资金,其中,王登明最多的一次投了整整20万。当时他的月收入也就是两三千块钱,股票账户中有一百多万元的资金,这种情况不正常。
2001年1月16日,检察官再次提讯了王登明。这次,高金春问起了王登明股票账户里一百多万元的来历。王登明说,一百多万是炒股挣来的。但是这话骗不了检察官。因为高金春办理过多起和股票有关的经济案件,非常熟悉股票常识。如果按照王登明所说,他卖掉旧股买新股的话,账户上应该显示平仓。只有往股票账户里存入现金,账户上才会显示现金转入。而且1997年,王登明全年的工资奖金加起来也不过四万多,他炒股的本钱从哪儿来呢?王登明说,他在1997年一月到四月倒邮票,四个月挣了四十多万。
检察官在调查王登明时,从他家里找到了一些邮票和纪念封。由于王登明经常和邮局打交道,收集邮票也很正常。可是,高金春发现,王登明说倒邮票挣了四十万纯粹是天方夜谭。因为王登明根本不懂邮票常识,就连自己卖过哪些邮票,他都说不上来。王登明见自己的理由被一一戳穿,干脆闭口不答了。王登明究竟在隐瞒什么呢?
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体制改革,分成了三个保险公司。当时,王登明留在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邮寄信件和结算邮费。检察官调出了保险公司1997年的财务账目,找到了邮费支出的记录。中保公司从1996年12月到1997年12月,分五笔共支付给邮局预付邮费113万元。随后,检察官又调取了邮局1997年的账目,希望从中找到113万邮费的下落。可是,邮局的账目中没有113万元邮费的入账凭证,难道这笔钱没有进入邮局吗?同时,检察官发现,1997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年的实际邮费才16万块钱,而且还是用1996年结余下来的钱支付的。那么,保险公司1997年预付的一百多万元究竟去哪儿了呢?
在邮局调查时,邮政储蓄柜台引起了高金春的注意,那一百多万元会不会进了邮政储蓄呢?检察官立刻调出了邮政储蓄1997年的账目,找到了五张有王登明签字的取款单,被取走的钱一共是85万元。可是,签名的字体各不相同,难道是有人冒充王登明把钱取走了吗?检察官立刻把五张取款单送到了技术部门做笔迹鉴定。
2001年4月21日,笔迹鉴定的结果出来了,其中一张22万元的取款单上确实是王登明的签字。就在当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了《“严打”整治通告》,凡是在2001年7月31日之前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主动坦白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两天后,检察官第三次提讯了王登明,高金春向王登明出示了有他签字的那张22万元取款单和笔迹鉴定书,审讯室里顿时安静了下来。一直默默无语的看着检察官,高金春也一直注视着他。足足过了二十分钟,王登明开口了。他说:“我想坦白,我拿走了保险公司的预付邮费22万元,拿钱是借邮局的”。几天后,高金春找到邮局的领导核实情况。邮局领导说,王登明从来就没找他借过钱,那22万是保险公司的公款。那王登明为什么把公款存进个人账户呢?
邮局的领导解释说,当时邮局为了完成邮政储蓄存款的任务,他找到王登明,跟他商量说能否从人保集团公司,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款打到邮政储蓄账户上,帮忙完成储蓄任务。王登明同意了。1997年,邮局先后发出了五份通知,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邮费113万元。可实际上,只有28万元转入了邮局财务,其余的85万公款全都落进了王登明开在邮政储蓄的个人账户。每次结算日刚过,王登明就会从储蓄柜台提走现金。但只在第一次取走22万元现金时,王登明签过自己的名字,其余的63万元都是他找人代签的。没过两三天,王登明的股票账户就会有现金转入。2002年1月2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公款85万元,对王登明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王登明说,他拿公款去炒股应该属于挪用,不应该是贪污。但是检察官认为,保险公司的预付邮费已经被王登明占为己有,王登明的行为根本不是挪用,而是贪污。
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王登明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王登明提出了上诉。半个月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登明贪污案审理终结后,西城检察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了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
从1997年的王登明到后来的刘建海,说明一些单位在处理邮寄业务方面的财务漏洞一直存在。这些单位基本都是采用月总付邮资的方式和邮局结帐。而邮局一般不会出具邮寄信件的明细帐单。我希望各单位以此案为鉴,赶快查查是否还有类似的漏洞。
(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