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泰人寿、恒安标准人寿实施保险营销员员工制后,华夏人寿在国内推出了首次推出保险代理人"弹性员工转任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均实行代理人制度。业内人士介绍,在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已实施10年,具体而言,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合同关系。这种制度下,可以奖勤罚懒,发挥营销员的积极性,对我国寿险业迅速发展作用巨大。但另一方面,由于代理人不是公司的雇员,没有底薪和社保的福利待遇,在销售中容易产生误导消费者等短期行为。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保险代理人没有归属感,是一支短期队伍,这恰恰与保险公司发展的长期战略相悖。
针对上述不足,华夏人寿在业内首次推出"弹性员工转任制",并将其写入公司的基本法。只要在公司干满六年,或达到一定级别,为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代理人,都可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从原来的"业务代理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
此前,国泰人寿、恒安标准人寿在去年已对保险代理人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并试行员工制。
(古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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