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东方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为240万元。变更后,施立群出资176.5万元,出资比例为73.54%;浙江联保机动车辆理赔定损调研有限公司出资38.5万元,出资比例为16.05%;杭州信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10.41%。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到中国保监会换发《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