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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案频发 制度漏洞还是道德缺失?
来源:每日新报 更新时间:2007-05-22
  买保险是为了能在个人生命财产受到意外侵害的时候,最大限度减少经济上的损失。人寿,交通,财产,现在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有的人却在投保之时心怀鬼胎,甚至把骗保当作了发财致富的捷径。一个个荒唐,可笑,可恨,可怜的拙劣表演不断上演。情节曲折,手段多样,让人瞠目结舌,啼笑皆 非。骗保案不断地发生,有制度漏洞也有道德缺失。 

  人身骗保 “苦肉计”

 
 
  为了骗得巨额保险金,湖南省株洲市市民石某和某医院医生谢某联手制造了“癌症骗保”,石某居然进行了长达67天的化疗,掉光了头发,欲以“苦肉计”掩盖真相。这是2000年8月,发生在株洲市保额最大的医“患”勾结“骗保”案。 

  1998年底,石某到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巨额医疗保险。 

  2000年6月,在谢的安排下,石某住进了医院,还进行了一次假手术。接着,谢偷梁换柱,将他人恶性淋巴瘤的切片给医院做病理检测,石某被诊断患“恶性淋巴瘤”。随后,省肿瘤医院以谢提供的切片为依据,确诊石某患有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 

  此后,石某在长沙和株洲的医院住院接受化疗,时间长达67天,并随即对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巨额理赔。两家保险公司觉得可疑报了警。随后,警方要求石某进行了DNA检测,查出了骗保真相。 

  在人身骗保案中,除了这种无中生有的招数,带病投保应该算是最常见的。 

  浙江衡某于2005年投保了一高风险、高保额的险种,投保金额达16万元。但是在投保前,他就患有恶性肿瘤,为了能够得到高额保险金,他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项病史。投保后一年,衡某因病死亡。衡某死后,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发现衡某在投保时并没有将疾病告知。在理赔人员掌握了大量骗保事实后,保单的受益人不得不承认衡某为故意带病投保,其死因也为患恶性肿瘤。 

  与这些恶意骗保甚至不惜以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投保人相比,有些遭到拒赔的投保者其实还是很冤枉的。特别是很多投保人在买人身保险时对相关的条款和合同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因此造成的纠纷和麻烦也是时有发生。而造成这个问题的很大一部分责任就要归结在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的身上了。

  1997年底,上海市的赵先生从一“上门服务”的保险公司业务员那里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当时,业务员自己填写了几份投保单,赵先生只是签了个字。虽然当时赵先生还特意说起自己少年时得过肺炎的病史,但业务员表示这并不会影响投保。很快养老保险就办下来了。赵先生只知道如期缴纳保险费。 

  2006年赵先生 在电视节目上得知,办理养老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并提供健康状况报告,否则保险合同就可能被解除或无法理赔。他不由惊出一身冷汗。赵先生到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既然保单中从没填写患过肺炎的病史,更没提交健康声明书和体检报告,那么应提供一份现在的体检报告作为补充,否则只能中止保险合同。 

  赵先生认为,自己保险费都交了8年了,现在的健康状况怎能和8年前相比?为什么保险公司当初不要求健康报告,收了8年保费却要提交? 

  到了第9年的缴费期,赵先生缴纳2006年的保费时,保险公司坚决拒收,并提出,只有在赵先生提交了现在的体检报告后,才能恢复收费。还告诉他,在交费期后两个月内仍未交钱,合同则自动中止。 

  保险公司客服经理称:赵先生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一栏中,没有曾患过肺炎的相关情况,可能是业务员代填造成的,但该业务员多年前就离职了,此事无法核实。如果当时如实填写了他的病史,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交通骗保 无中生有 

  行车安全是人们的愿望,但也有少数人觉得每年缴给保险公司四五千元,不给花点,心里不舒服,更有的人是想从中发财,所以一些五花八门的骗保办法就出笼了。在交通保险骗保案中,车主和修车厂都有可能成为“主角”。有的是串通的,有的则是单独行动。 

  2003年3月,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村民刘某将自己牌号为湘H35137的面包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同年3月9日,刘父邀被告王某等人来“帮忙”,策划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费,并承诺支付“工钱”。
  次日早晨,王某等人搭乘刘某驾驶的面包车来到319国道1226公里处,王某将自行车倒放在公路上,让刘某驾车撞上自行车,王某佯装被撞伤,刘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16万余元的赔偿。保险公司在审查索赔材料时发现疑点,立即报案。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编造交通事故,蓄意骗取保险金, 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很多车主都把自己的汽车当成“老婆”。悉心呵护,小心翼翼。可是,自己心疼可没用。送去修理厂之后的事,可就不由自己掌握了。 

  因为,有的修理厂居然拿骗保当成盈利的手段。他们故意欺瞒车主,利用客户委托其索赔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不良维修厂有空子可钻。 

  2006年2月8日,某举报人与广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连同广州市多家保险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广州天河区棠东某汽车修理厂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申请保险索赔的情况。 

  经查,该汽车修理厂负责人符某以代办保险索赔及免费维修为名,骗取送修车辆车主留下保险资料、银行存折及身份资料,分别指使其兄及员工等多人,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送修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达60多宗,从而扩大上述送修车辆的损失,骗取保险公司车损险保费。 

  其实,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碰到的还有一种交通骗保方式,就是“碰瓷”。最常见也最传统的方式,为什么还能屡屡得手?同一辆车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若干起交通事故,频繁进出修理厂。是谁给了他们生存的可能? 

  四川大学教授张小元表示:“如果一个游戏规则有太多的漏洞,那这个制度本身是不人道的。”张教授说,根据发达的商业保险惯例,一个车在连续制造多起雷同的车祸之后,很快就会被计算机检索数据库发现,引起保险公司的警惕,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警告,并阻止其再次骗保。但前提是,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而现在保险公司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反欺诈内控机构。而要成立这样一个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样一来也就增加了成本。很多的保险公司都表示没有能力专门做这件事。

  财产骗保 

  “偷鸡不成蚀把米” 

  重庆万州金汇标准件厂原厂长金生林为骗15万元巨额保险费竟将一辆价值六七万元的旧轿车“自燃”,结果钱未到手反被万州区检察院批捕。 

  据办案人员介绍,1996年5月,金生林用7万元买来了一台旧“标致”轿车,而后向保险公司投了15万元的保险,并增设了“ 自燃”险种。到1998年上半年金有了新的“三菱”轿车后就再也没用过旧“标致”了。1999年11月24日,金让司机谭某去加油站加油后将车子“处理”了。 

  自认为做得滴水不漏的金生林几次以“自燃”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在这时,有知情者向万州区检察院作了骗保举报。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找各种依据,证明这是一起恶意骗保案。 

  另有一些骗保的人,为了哪怕是几百元的保险费也去“偷”自家的东西。他们认为这就是一个无本的买卖,只赚不赔。 

  2005年6月,南京西华门东村小区安装了监控设施,六个摄像头分布在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及阴暗复杂部位,一般人不太注意。7月底某日,小区内一位男居民向安护队员反映,当天下午,他停放在某幢楼下车棚内的电动车被盗。 

  民警从小区“电子眼”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一名身着白衣白裤的男子骑一辆电动车,从某幢楼后面出来,一直骑出了小区大门。而且,这名男子在出大门后曾在门口的修车摊位前停留了一会,并与修车师傅有过交流。修车师傅对警方说,录像中的男子就是住在某幢楼的某某先生,每次出门都跟他打招呼。可据某某先生自己所说,这段时间他根本不在小区内,而且也正是这段时间内车子失窃。民警请来了邻居进行辨认,大家都认出了他。然而,当他和妻子被请到监控室后,他们却坚决否认那人就是某某先生自己。 

  经查,某某先生夫妇收入不高,苦思发财道路无门,便演出了这出贼喊捉贼的戏。某某先生下午将电动车骑到一朋友处保管,回来后便宣称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内被偷,并高调报案,而这一切都是为了骗取区区的500元电动车保险金。 

  要想发财致富就要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可是这双手决不能伸到别人的口袋里去找钱。聪明也不能挖空心思损人利己。骗保绝对不是发财的捷径。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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