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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保险费今秋起学校不得代收
学生购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省教育厅投诉电话:66514160
记者昨日从2007年度海南省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信息交流会上了解到,从2007年秋季起,我省学生购买保险一律由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中介公司直接向学生收取保费,不能由学校代收,全省将统一开设保费账号。学生购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对学生实行强制保险。
根据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下发的《海南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学生学习、生活必需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商家直接办理,学校不得参与收费行为。《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学校不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利益,确保收取的学生平安保险保费及时交付入帐,保证保险合同的及时生效,全省统一开设保费账号。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在开展学生平安保险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保险自愿的原则,让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对学生实行强制保险。省教育厅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小组将会同省保监局、省教育纪工委等部门对各校开展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在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898-66514160。
(解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