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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收益避谈费轻回访 细数“投连险”误导之三宗罪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更新时间:2007-09-17
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的不断走高,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投资连接保险(简称“投连险”),该险种又被赋予“保险中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等多种名称。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保险监管部门陆续接到反映“投连险”销售误导方面的投诉,结合记者的调查和读者的遭遇,本报归纳了几种常见的误导形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片面强调高收益
调查:14日上午,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前往经七路某家银行咨询理财事宜。一名理财顾问非常热情,主动介绍“投连险”这个理财项目。
“您看,这款保险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累计收益率超过了35%。”理财顾问随即向记者展开了产品介绍彩页:“假如您投入10万元,选择了收益高的积极型项目,到了第5年就可以拿到13万多块钱了;第10年就突破19万了,第20年,直接就翻了一倍还不止,10万变成了37万多块钱。”
这位理财顾问并一再声称该理财项目“安全系数之高可以说没有任何风险”。见到理财顾问坚持声称保证收益率,记者就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保本”这一条款。对此,理财顾问解释,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中国经济形势明朗,股市大牛市格局不会变,因此不会出现实际收益是负值的情况。但是,合同是不会有这一明文条款的。
分析:事后,记者仔细阅读了这位理财顾问提供的宣传画册,发现上面有一行小字标示着:“此演示方案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收益可能出现负值。”并非他所谓的“安全无风险”。其实“投连险”这款产品早在2000年的时候,省城就有保险公司销售,后来因为账户亏损严重,2003年、2004年的时候曾出现大量的退保。专家表示,“投连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股市突然暴跌,消费者来不及转移资金,将遭受巨大的损失。
提醒:销售人员一般都是在假设的利率下演示各种收益,消费者不能据此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购买“投连险”也可能出现亏损。消费者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公布投资账户单位价值,寄送投连保单状态报告等信息。
避谈各项费用
调查:刘女士反映,自己今年年初购买了一份“投连险”产品,一次性缴纳保险费1万元,销售人员告诉她,要扣除3%的初始费用,为300元。刘女士认为,在牛市下,很快就能把这300元的本收回来,甚至投资很有可能翻番。上个月刘女士因为急用钱,咨询了一下保险公司退保的事宜,结果被告知,能拿到手的还是不到1万元。她觉得很奇怪,难道这半年的投资,连300元也赚不出来吗?记者走访发现,一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投连险”时,都避谈购买该险种的各种费用。
分析:市民购买一款“投连险”产品时,要涉及7项费用:初始费、资产管理费、风险保障费、保单管理费、退保费、账户转换费、部分领取费。而每项费用收取的比例还不一样,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经营收取的合法费用。
以退保费用为例,该费用按照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第一年为1%-5%。也就是说,如果刘女士的账户有1万元,如果她提前退保,最多只能拿到9900元,最少只能拿9500元。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投连险”时,一定要求销售人员说清楚购买该险种的各种费用每项具体是多少,然后算好成本,看是否划算,否则应不予签字确认。
回访不到位
调查:刘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的“投连险”。保险营销员说,这个险种由专家理财,收益有保证,最少可获得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几的高收益。投保一星期后,这家公司的回访电话也来了,不过只问了几个简单的问题,诸如服务态度、日后购买意向之类,却没有涉及保险营销员的具体做法和说辞。一段时间之后,刘先生向保险公司咨询时,才发现当年保险营销员的说法有问题。而这个营销员已经跳槽,刘先生当时也没有取证,再行维权难上加难。
分析:保险公司必须对新签发的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在犹豫期内实行100%电话回访。通过电话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通过信函或者派人上门的方式进行回访。电话回访应当进行电话录音;通过信函或派人上门回访的,必须制作回访记录,详细记录回访内容,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回访录音和回访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只有这样,投保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充足的保证。
提醒:电话回访制度是防止营销员误导的一个重要环节,消费者也应将其视为核实保险营销员说法的一个方式。按照要求,犹豫期内可以免费退保。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再好好了解一下关于这个险种的各种情况,看是否合适购买,不要再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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