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筹建安徽分获保监会批复 |
| 来源:中国保监会 更新时间:2007-12-26 |
保监寿险〔2007〕1595号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安徽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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