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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保险公司条件有所放宽
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08-04-03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8月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修订后的送审稿在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方面有所放宽,还增加了对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要求。

  新的送审稿中有关“投资入股”的规定方面,剔除了原送审稿中一些表述,诸如“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等。

  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新的送审稿拟对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有所放宽,投资入股条件把握方面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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