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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保险会否涨价?
来源:理财周刊 更新时间:2008-06-03
对于寿险而言,地震巨灾引发的突然人员大量伤亡,并不会影响到精算中对预定死亡率的判断,因而不会引起产品价格变动;而在财产险领域,虽然再保险的费率可能上升,再保或分保的成本可能上扬,但由于在直接保险领域的价格竞争非常激烈,因此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引发价格上升,普通的个人和企业投保者无需担忧。
此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由于对灾害的心理预期上升,市场上传出这样一种声音,那就是地震后,保险费率有可能向上调整。
那么,真的会如此么?通过各方面的分析和数据显示,我们认为普通投保人对此不必过于忧虑。
保险涨价可能性很微小
在成熟保险市场,巨灾之后,由于风险预期上升,的确会令部分险种特别是财产险的费率上升。比如,美国的财产保险行业在2001年9.11事件和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等重大灾难后,虽然有小部分保险公司因此破产,但却有一些保险公司的股价,因为市场方面对“大灾之后保险费率会大幅上扬”这一预期,使得自身的表现反而强劲。
成熟市场通常的规律是,大灾之后保险费率会上升,从而能够在以后的几个年度里为保险公司带来很好的承保利润。但是在中国市场,中金公司分析师周光认为,中国保险企业,尤其是财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情况非常严重,尤其喜欢打价格战,包括新公司仍然大量涌入市场并竞相压低费率以抢占市场,所以,在巨灾之后提升保险价格,这几乎不可能成为这些保险企业的选择。
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小罡则指出,此次地震的影响“足以提高对国内地震的风险预期并改变相关巨灾模型参数,使得今后再保险费率上升”,但他认为,这样的影响主要会发生在保险公司向再保公司再保的层面,而不会发生在保险公司和个人、团体和企业投保者的“直保”层面。由于竞争压力使然,即便再保费率上升不少,但保险公司也不会把这部分成本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因此,他认为“直保费率由于竞争压力可能升幅并不显著”。
依照国外以往的经验,在一次巨灾之后,部分保险商会退出市场(主动或者被动),导致保险供给不足,于是再保险费率和直保费率普遍上升;如果此后几年巨灾频率降低,那么保险市场的丰厚利润又会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险商增多,竞争加剧,从而迫使费率下降,直到再次发生巨灾,推高费率,以此类推。在完全市场化的机制下,保险费率有一定的“周期性”。
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王小罡在其分析报告中指出,因为国内部分公司依然存在规模优先、过度竞争的倾向,而行业中“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不当竞争现象依然存在,彼此间的压价竞争导致直保费率无法有突破性的提升。所谓的“贴条款”就是在费率不变的前提下,免费赠送一些附加险给客户。比如标准财产险保单(包括基本险保单和一切险保单)中原本均不含地震风险,但部分公司为争夺客户,往往免费扩展地震险“送”给客户;而更直接的竞争做法就是“贴费率”,即给予客户比合理费率更低的费率。正是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直保层面的费率不可能大幅上升。
另一方面,在人身保险领域,各类寿险、意外险和健康医疗险产品价格更不会因为此次地震,而受到多少调整的影响。虽然此次地震导致人员大量伤亡,会在短期内使寿险死差溢(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的差)降低,但这只是在局部地区发生的现象。而对于寿险产品的价格厘定而言,虽然死亡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精算影响因子,但这种局部区域的、短暂的死亡率突然上升,并不会被计入,通常对于某一地区死亡率的判定,大多还是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生命表》等长期统计数据来进行经验性假设。
小贴士:再保险是怎么回事?
通常,个人、团体或企业,作为消费者向保险公司付费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者接受保费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而为了分散自身的风险,控制损失,稳定经营,保险人(也就是我们普通消费者平常能够接触到的保险公司)会将自己本身已经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通常都是再保险公司,也有一些其它保险商)。这就是再保(险),又被称为分保。
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
通常,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如果是比例再保险,就是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再保险费用,然后约定,当发生约定的保险赔付后,双方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各自分担赔偿责任。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会协商议定一个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保险责任,全部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
巨灾保险可能被“倒逼”出来
除了对地震是否会引发保险价格调整外,近期人们还在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这次巨灾过后,地震等巨灾保险中国什么时候能出台?这样一种保障体系是否能够被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倒逼”出来?
在此次地震灾害发生后,但保险业的赔付总额并不算太高,尤其从保险赔付占到社会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上来说更低。
而国际巨灾风险建模公司AIR环球公司(AIR Worldwide Corp)估计这次地震总的财产损失可能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而中国保险业的赔付额大约会是20亿元左右。
而按照东方证券王小罡的初步估计,此次灾难直接经济损失谨慎预期在2000亿元左右,保险业最终赔付上限或达30亿元,其中,人身险10亿元,财产险20亿元。
实际的赔付真的不算多,甚至可能还没有保险业的捐款多。按照保监会的统计汇总,截至5月26日,我国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0.2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42万人,伤残1664人,被保险房屋倒塌3.57万间,已付赔款1.1亿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6981.7万元,财产保险已赔付3999.4万元。
的确,巨灾之下,一方面折射出我国保险业的不够发达和普及,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缺失。
很明显的一组对比数据。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一次巨灾之后,保险业的赔付占社会总损失的比例通常在35%左右,美国甚至可以达到50%左右,而在我国,这个比例通常只有约4%!
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在呼吁:中国的保险机构应加快自身建设,担负起在巨灾风险中应担的责任!同时,应通过与国际再保险机构、政府力量的合作等,尽快提高对巨灾风险的防范能力。
记者获悉,就在近期,全国人大将牵头召开巨灾保险课题研讨会,探讨考虑建立国家层面的风险体系。这,也许是在地震灾难之后带来的一个好消息。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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