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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寿为四川省绵阳市魏城镇居民陈先生支付了12.81万元的赔款。根据保监会此前的规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若超过的,保险公司需将剩余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由于此次地震灾害的特殊性,中国人寿向保监会申报,拟采取实际承保的风险保额给付,不受5万元特约的限制。最后经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一并向陈先生赔付12.81万元。
陈先生的爱子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不幸身亡,此前陈先生在中国人寿为爱子买过6份保险产品,其中包括了学生险、终身险、投连险等不同品种,总共缴费10310元,从2003年到2008年的五年间每年的期交保费为2950元,保单保额9万余元。
(张泰欣) |